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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计算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2:08:52  浏览:85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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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计算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计算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安函[20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以下简称《换发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各地换发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做好许可证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换发工作通知》对《药品生产许可证》所作调整,结合五年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经验和新的管理需求,国家局对国家药品监管专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中“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院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各省局应在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中予以使用,并积极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对该系统不断修改完善,达到保证国家局网站发布最权威全国企业数据的目的。

  二、为与上述系统相配套,国家局重新编制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填报软件,并已在国家局网站分别发布(网址:www.sda.gov.cn),各省局应告知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并给予指导。企业和医疗机构应根据省局要求下载、选择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表》、《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生成申请信息电子文件,与相同的纸质申请表一并交省局。

  三、下载和使用中遇有技术问题应按下载说明或使用说明办理,亦可按说明联系软件工程师帮助解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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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检监〔1994〕78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商检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的审批工作改由各直属商检局负责。证书格式仍由国家商检局统一规定,编号由各直属商检局按现行方法自行顺序编排。

  出口罐头厂的卫生注册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卫生注册、登记的审批程序改变后,将实行报表制度,即注册表(表一)实行季报;统计表(表二)实行年报。第一季度的注册表必须在4月上旬报出;第二季度的注册表在7月上旬报出,第三季度的注册表在10月上旬报出:第四季度的注册表和全年的统计表在下一年元月上旬报出;报表必须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打印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表,将退回重报。

  现将各直属商检局的代号及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登记分类表重新公布如下:

  一、各直属商检局代号:

  北京商检局   1100   天津商检局   1200

  河北商检局   1300   山西商检局   1400

  内蒙古商检局  1500   辽宁商检局   2100

  吉林商检局   2200   黑龙江商检局  2300

  上海商检局   3100   江苏商检局   3200

  浙江商检局   3300   安徽商检局   3400

  福建商检局   3500   厦门商检局   3502

  江西商检局   3600   山东商检局   3700

  河南商检局   4100   湖北商检局   4200

  湖南商检局   4300   广东商检局   4400

  广西商检局   4500   海南商检局   4600

  四川商检局   5100   重庆商检局   5102

  贵州商检局   5200   云南商检局   5300

  西藏商检局   5400   陕西商检局   6100

  甘肃商检局   6200   青海商检局   6300

  宁夏商检局   6400   新疆商检局   6500

  二、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登记分类表

  罐头类    XXXX/01000

  水产类    XXXX/02000

  肉 类    XXXX/03000

  茶 类    XXXX/04000

  肠衣类    XXXX/05000

  蜂产品类   XXXX/06000

  蛋制品类   XXXX/07000

  蔬菜类    XXXX/08000

  糖 类    XXXX/09000

  奶 类    XXXX/10000

  饮料类    XXXX/11000

  酒 类    XXXX/12000

  花生制品类  XXXX/13000

  果脯类    XXXX/14000

  面制品类   XXXX/15000

  食油类    XXXX/16000

  杂 类    XXXX/29000

  登 记    XXXXD0000

  三、举例如下:

  1、1200/02003为天津商检局的第三个水产厂。

  2、1300/03006为河北商检局的第六个肉类厂。

  3、1400/05008为山西商检局的第八个肠衣厂。

  4、4400D00005为广东局第五个登记的食品厂。

  请各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国家商检局监管认证司。

     商检局    年第  季度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报表(一)

┌───────┬────┬────┬────────┬───────┐

│  工厂名称  │注册编号│注册日期│主要出口产品名称│  工厂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局印   处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商检局     年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统计表(二)

┌────┬────┬────────────────────────┐

│  厂 │合  计│         其    中         │

│商   │    │                        │

│ 品  数│    ├────┬──────┬────┬───┬───┤

│ 类  │注册厂数│ 中资数 │ 中资以外数 │ 吊销数 │注销数│现有数│

│  别  │    │    │      │    │   │   │

├────┼────┼────┼──────┼────┼───┼───┤

│XXXX/01 │    │    │      │    │   │   │

├────┼────┼────┼──────┼────┼───┼───┤

│XXXX/02 │    │    │      │    │   │   │

├────┼────┼────┼──────┼────┼───┼───┤

│XXXX/03 │    │    │      │    │   │   │

├────┼────┼────┼──────┼────┼───┼───┤

│XXXX/04 │    │    │      │    │   │   │

├────┼────┼────┼──────┼────┼───┼───┤

│XXXX/05 │    │    │      │    │   │   │

├────┼────┼────┼──────┼────┼───┼───┤

│XXXX/06 │    │    │      │    │   │   │

├────┼────┼────┼──────┼────┼───┼───┤

│XXXX/07 │    │    │      │    │   │   │

├────┼────┼────┼──────┼────┼───┼───┤

│XXXX/08 │    │    │      │    │   │   │

├────┼────┼────┼──────┼────┼───┼───┤

│XXXX/09 │    │    │      │    │   │   │

├────┼────┼────┼──────┼────┼───┼───┤

│XXXX/10 │    │    │      │    │   │   │

├────┼────┼────┼──────┼────┼───┼───┤

│XXXX/11 │    │    │      │    │   │   │

├────┼────┼────┼──────┼────┼───┼───┤

│XXXX/12 │    │    │      │    │   │   │

├────┼────┼────┼──────┼────┼───┼───┤

│XXXX/13 │    │    │      │    │   │   │

├────┼────┼────┼──────┼────┼───┼───┤

│XXXX/14 │    │    │      │    │   │   │

├────┼────┼────┼──────┼────┼───┼───┤

│XXXX/15 │    │    │      │    │   │   │

├────┼────┼────┼──────┼────┼───┼───┤

│XXXX/16 │    │    │      │    │   │   │

├────┼────┼────┼──────┼────┼───┼───┤

│XXXX/29 │    │    │      │    │   │   │

├────┼────┼────┼──────┼────┼───┼───┤

│小  计│    │    │      │    │   │   │

├────┼────┼────┼──────┼────┼───┼───┤

│XXXXD00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填报局印    处长: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廖永南

一、案情
郭劲在生意往来中结识了皮仙之子皮宝,2003年8月10日皮宝向郭劲出具了一张货款8560元的欠条,并保证在9月份归还。同年9月14日皮宝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3年12月5日,郭劲在吉安火车站拦住了准备出差的皮仙,并提出了皮宝欠款之事,且将欠条给皮仙辨认,要其担保还款。皮仙出于无奈在此欠条上写明:“此事在本月底前弄清为好,如没弄清2004年6月底前由家庭给他偿还。”之后,郭劲在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内,多次催皮仙还款无果,遂于2004年6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皮仙承担担保责任,清偿保证主债务及其利息。皮仙辩称,其担保是在郭劲逼迫下所写,应确认无效。
二、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郭劲的债权应否保护,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有二种意见,一是判决皮仙清偿皮宝所欠郭劲货款8560元及其利息。其理由是:本案保证合同有效,且该保证合同已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债权人也已在保证责任期限届满前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二是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判决驳回郭劲的诉讼请求。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皮仙与郭劲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其理由如下:
1、从皮仙订立保证合同主观方面看,皮仙因公出差去吉安火车站,并非找债权人郭劲订立保证合同,郭以子债父还为由,要求皮仙保证代皮宝履行债务之责,皮与之订立保证合同时要去赶火车,主观上是出于无奈。
2、从该保证合同订立的客观方面讲,也违背了保证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债权人郭劲是在债务人皮宝已经逾期未还款,且保证人不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债来源的情况下,郭劲强求与主债务毫无关系的仅与债务人有父子关系的第三者皮仙签订保证责任合同,违背了保证合同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保证人,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协议的程序。
3、从皮仙所写保证内容分析,也存在保证主体与保证内容不明确。皮仙写“由家庭给他偿还”,意味着家庭是该保证责任的承担者。然而,家庭是个集合体,并不具有主体资格,“家庭代为还债”其主体不明,以何财产还债也不明确。因此,不具有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皮仙在皮宝出具的欠条上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郭劲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