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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0:41:13  浏览:83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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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州正常的金融秩序,人行海南支行结合实际修定了《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加强对我州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维护我州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根据《青海省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成立海南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长担任。
第二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州人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安全局、州财政局、州经贸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人行、海南银监分局、州农行、州农发行、州邮政储蓄银行、共和建行、贵德建行、贵德农行、共和农信社、贵德农信社、贵南农信社、同德农信社、兴海农信社、州寿险公司、州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共和营销部、新华保险共和营销部、安邦保险共和营销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反洗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
州人行为反洗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和召集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会议召集单位决定。
第五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根据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如有紧急或重大事项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告组长和会议召集人,由组长、副组长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传达、贯彻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州的反洗钱工作;在国家反洗钱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海南州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掌握各单位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搭建有关工作信息平台。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州人行:组织协调海南州反洗钱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海南州金融系统反洗钱制度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海南银监分局:与人民银行研究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监督辖内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协助人民银行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措施、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情况实施监管。
州公安局:做好海南州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州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进行相关司法解释。
州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州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辖区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洗钱活动;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
州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
州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
州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或专项经费审核,加强对财政资金及其账户的管理。
州经贸委:对企业大宗和可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通报。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参与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税、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州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州文体广电局:参与反洗钱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州农发行,州农行,贵德农行,共和建行,贵德建行,州邮政储蓄银行,五县农村信用联社,州财险公司,州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共和营销部,新华保险共和营销部,安邦保险共和营销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保存交易记录义务、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及其他反洗钱义务,对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刑事司法侦查,提供一切法律要求必要信息和其他协助。
第九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代表所在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联动制度
第十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洗钱工作,并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反洗钱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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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预2012]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为更好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现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支机构查补收入的归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50%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归属总机构所在地,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区间分配。

  二、关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归属。除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实行跨地区分享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照规定的缴库程序就地缴库。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调整。将财预〔2012〕40号文件和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1010450项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1010450项下01目名称修改为“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02目名称修改为“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03目名称修改为“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科目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

  四、关于缴库程序。分支机构分摊的查补税款入库的预算科目为1010449项“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级次为“中央60%、地方40%”;滞纳金、罚款入库的预算科目为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级次为“中央60%、地方40%”。

  总机构分摊的查补税款入库的预算科目为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级次为“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滞纳金、罚款入库的预算科目为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级次为“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国库部门收到总机构企业查补税款和滞纳金、罚款后,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中央级1010443“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地方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

  五、其他。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

  财预〔2012〕40号文件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略)
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guizhang/201301/t20130106_725422.htm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12月25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的通知


2000-11-16

卫疾控发[2000]414号


1992年卫生部、国家教委、全国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实施已近尾声,为考核各地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进展情况,制定新世纪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计划,我们制定了《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评工作,并于2001年7月底前将考评结果报卫生部和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将于2001年9至10月对各地考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通过评价1992-2000年间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规划的完成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和差距,推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二)分析各种学生常见病在新形势下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据此制定新的干预措施,并为各级政府制定2l世纪防病规划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以1995年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规划中期考评结果为基线(若没有1995年数据,可用相近年份资料代替),以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自查为主要形式。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六病”综合防治措施执行情况;(2)2000年与1995年相比,“六病”防治各项具体指标的达标进展情况。
  (一)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措施
  用以下五项指标反映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l、领导小组是否发挥作用,组织结构是否健全。
  2、以县(市)为单位,乡中心以上中小学中拥有专(兼)职卫生人员的学校数。
  3、以县(市)为单位,乡中心以上中小学进行“六病”监测(以定期开展监测和建立防治档案为主要标志)的覆盖率。
  4、以县(市)为单位,进行“六病”防治学校的覆盖率。
  5、开展健康教育学校的覆盖率。

  (二)“六病”防治各单项指标达标情况
  用以下九个单项指标反映六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进展:
  l、蛔虫感染率
  2、沙眼患病率
  3、贫血患病率
  4、龋均
  5、龋齿充填率
  6、刷牙率
  7、视力低下率
  8、营养不良患病率
  9、肥胖检出率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教育厅(局、教委)联合成立“学生常见病防治终期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次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
  2、检查人员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同时抽调当地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参加。
  3、检查内容:
  1)查阅资料档案。
  2)现场检查(限于省级抽查的30所学校),包括:(小学生)正确刷牙情况和(中学生)恒牙龋患情况。
  4、各地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自查,由地市级、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逐级抽查,
结果报省级学生常见病防治终期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好(含省会城市)、中、差三个片(可以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的抽样片相一致),每片抽查10所学校(城、乡各5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抽查30所学校,并将原始记分表和汇总资料上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6、卫生部、教育部对上报资料作初步评估后,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考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7、本考评方案涉及的学生常见病概念、检查方法、技术规范参见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1992年)和《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1993年)。

  四、考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l、2000年11月,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文,考评工作正式启动。
  2、2001年1月,举办培训班,对考评方案和方法进行培训。
  3、2001年3-6月,各省自查和抽查。
  4、2001年7月,省(区、市)将考评报告上报卫生部、教育部。
  5、2001年9-10月,卫生部、教育部领导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考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6、2001年12月,召开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总结会,布置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