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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13:28  浏览:82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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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苏建金管[2005]13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我厅制订了文件备案、工作通报、检查考核、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定期交流、专家咨询、会商协调等八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立八项制度,是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市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根据岗位职责对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逐步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在八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直接向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反映。

  附件:《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

  一、文件备案制度。备案制度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强行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各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通知、办法、暂行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等,在发布实施同时,必须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以下简称监管办)审查备案。监管办为每一个市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管档案的收、发及管理,做到分类装订归档、资料完整、方便实用。

  二、工作通报制度。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3月15日将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让主管部门知情,让缴存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各市要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和《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苏建金管[2005]54号),每年在2月底前,将上年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年度报告上报。所报送的资料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禁虚报、瞒报、迟报。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要对全省和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通报,发挥激励和警示作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编印《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简报》,不定期刊(摘)登全国、省有关文件以及各市有关信息,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供各地借鉴参考。

  三、检查考核制度。各市要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全面考核,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查。监管办要每年组织对3个以上的市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由各市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相应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人员培训制度。各市要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职工进行金融、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加强对职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及时获得充分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行为规范的最新文件和资料。监管办要建立“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网站”,汇集所有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国债业务的文件,按业务设立多个频道,开辟论坛专区,为监管和被监管机构的人员自学提供一个网络平台,为培训提供电子化手段。监管办要组织各市开展定期业务学习与培训。

  五、工作例会制度。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依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召开归集、个贷、提取、资产保全、信息网络、会计与统计及综合业务例会,通报上期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经验,布置工作。每次业务例会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备忘录。监管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上期全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

  六、定期交流制度。各市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横向交流,在对比中借鉴经验,弥补不足,共同提升业务管理水平。监管办要根据厅工作安排,每半年,召开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分析会,分析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成果和面临形势,总结交流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打算。通过横向交流,上下交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七、专家咨询制度。省设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财政、金融、财会、审计、经济、房地产、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为全省公积金监督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咨询服务,对重大监管决策事项和理论问题展开专项调查研究,对重大监管决策出台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决策可以向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

  八、会商协调制度。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或处室共同研究解决的工作,要明确由一个处室牵头为主、相关处室配合的协调制度。各牵头责任处室对协调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在协调中应严格按要求,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协调事项。对协调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争取主动,创造条件,力争使协调事项得到圆满地解决。监管办根据省建设厅要求,要继续推动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十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文件的协商会办,履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防范和处置风险,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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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对法律大众化的作用

北安市人民法院刘成江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伟人邓小平曾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制观念的树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规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又要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真正把法律和法治的精神交给亿万人民群众。让我们携手同行,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


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全
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几年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已取得很大成绩,成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经济
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划,切实办好职业
技术教育,使这一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附: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
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于1986年7月2日至7月6日,在北
京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研究、明
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

  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职业技术教育的情况、任务和工作方针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一年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在已经形成的规
模基础上,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1985年底,全国共有中等专业学校2529所(不
含中等师范),在校学生101万人;技工学校3548所,在校学生74万人;职业中学
8070所,在校学生229万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18所,在校学生6万多人;全国
各地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中心1345个,共培训了177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
校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6%。最近,国务院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用工制度,在
农村推行“星火计划”,并在帮助贫困地区工作中强调智力开发,这对城乡职业技术教育是
有力的推动。

  目前,职业技术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一,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层次和结构不能
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没有形成所有经济部门,尤其是工业企业都能依靠职业
技术教育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格局。第二,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还很薄弱,发展很不平衡,
许多地方的农村基本上还是单一的普通教育。第三,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发展缓慢,潜
力未充分发挥出来,招生规模同“七五”期间的需求差距很大。第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不高,相当多的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经费严重不足,缺少基本的教学设施和实习条件,社会
迫切需要的某些专业仍然短缺或十分薄弱。

  会议确定,“七五”期间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在1990年前后使全国大
多数地区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数达到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大体相当;五年内培养出
800万初级、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初步改变人才结构上初级、中级比例过低的不合
理状况;要培养上千万新的技术工人,努力提高中级、高级技工的比例;使多数回乡的初中、
高中毕业生受到不同程度的职业技术培训;办成一批起示范作用的学校和培训中心;积极推
行“先培训、后就业”、“经过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在1990年以前全国大多数地区
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实行不经培训合格不得走上工作岗位的制度。

  因此,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改革体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结合需要大
力发展,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大家来办的方针。在发展中注意调整和提高,努力增进社
会效益,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教育、劳动部门和各产
业部门对实行这个原则必须坚定不移,不能有任何动摇。真正落实这一原则还需要一个创造
条件的过程,不同行业(工种)、不同地区对于培训的程度也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在贯彻
这个原则时不应“一刀切”。对于那些具备条件却又不实行的单位,劳动部门和经济主管部
门要给予行政干预。

  这里说的“培训”,包括系统的学校教育、各种短期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以及按某些工
种或岗位的特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教育的培训。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学
校是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骨干,其他各种培训是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
论现在或将来都是社会所需要的。这些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各自不同的任务,互相促进,互为
补充。

  这里说的“就业”,包括向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三类企业事业单位输送专业人才、技
术工人和其他熟练劳动者。只有打开广阔的就业渠道,职业技术教育才可能蓬勃发展。为了
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效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形式的培训要根据各种行业和岗位
的不同要求进行。社会招工,应当在专业和工种对口的原则下,对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
生择优尽先录用。

  目前各企业部门每年招收的上百万学徒工,也要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经过考核
择优录用”的原则加以改革。可以增列学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培养要求,在企业(车间)
进行技能训练,同时在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理论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再
按合同条件正式录用。为此,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对全员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方法作必
要的调整。

三、明确农村办学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农村的1.2亿初、高中毕业生,是亟待开发的巨大智力资源。几千万在校的中学生,
也需要有建设农村的思想准备和必要的职业技能。如果使他们在原有文化基础上再掌握一定
的专业知识和实用生产技术,将会对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起极大作用。

  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关键在于办学思想的转变。农村教育应该从单纯为了升学转到
为本地区培养具有实际生产技能和中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并适当兼顾向高一级学校输送
新生的方向上来。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坚定不移地确立为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
为农民劳动致富服务的办学思想,并逐步形成培养初级和中级技术、管理人才的能力。城市
各类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去向也要有一部分面向农村。

  在农村,必须把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和安排。必
须把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技术推广结合起来。

  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不能照搬城市的做法,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
基础,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以发展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长期与短期结合,大
力开展周期短、见效快的培训;有条件的县应当集中力量办好一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作
为骨干和基地;普通中学也应根据需要开办职业培训班或开设职业技术课。农村发展职业技
术教育应当与普及义务教育结合起来,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应当看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个部
分。

  为了提高办学效益,农村更要强调横向联合。县人民政府应切实负起统筹领导的责任,
把教育、农林牧渔、科技以及有关的业务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的力量组织起来,提高现有文
化、教育、科技设施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同时,要加速农业中
专的改革,使它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

四、加强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

  中级专门人才和中、高级技术工人比重过小,是我国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产品质量低的
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大力加强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建立高级技工、技师的培训、
考核、晋升制度。

  中等专业教育是一种成功的培养中级专门人才的制度。但现在中专发展缓慢,一部分老
中专已改为高等学校,余下的也很不稳定。问题在于没有根据这个教育层次的作用和性质,
恰当地确定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因而影响了办学单位和师生的
积极性。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高中毕业生学制2至3年的中专,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在培养目标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不应简单地划入中等教育。中专一般不要改为专科,应该坚
持办下去。对于合乎办学基准规定的初中后4年制中专,政策上要相应作一些调整。专科和
中专的学制等问题,国家教委准备会同有关方面抓紧调查、论证,提出方案,以便从教育体
系的整体上理顺关系。

  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和加强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使之逐步同我
国的技术工人队伍应有的规模相适应。目前,企业中不少青年技术工人脱离本职工作的需要,
盲目追求高层次文凭,争当干部,这种情况不利于技工队伍的稳定,也影响整个技工队伍素
质的提高。应当为工人开辟一条进修提高的道路,即完善工人的技术等级制度,增设技师职
务系列,引导青年工人向中级、高级技工以至技师的方向发展。要逐步对技工学校和职业高
中毕业生,经过技术等级考核,按实际达到的水平发给相应的证书。这样既可以鼓励在职工
人安心本职工作,又能提高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要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制度,逐步将包分配改为不包分配,由用
人部门择优录用。中专和技工学校还要改革助学金办法,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以提高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些改革要经过试点逐步推行。中专、技工学校要面向社会招生,以利
于发挥学校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办学活力。

五、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都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结合行业特
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正确处理文化基础和专业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的
关系。要重视必要的文化基础和理论知识的教育,但不应脱离培养目标,盲目追求知识的系
统性和理论的深度。培养技术工人的,应侧重操作技能的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必须严格要求,
坚决克服和防止重理论轻实践的偏向。

  职业技术教育有自己的特点,要根据职业技术教育自身的规律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
量。只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都应当给以积极的支持和
肯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条件,分期分批地对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和提高。

  缺乏师资是当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严重问题,要采取多渠道的办法解决。现有的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培养专业课师资,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要承担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师资的
任务,并列入国家计划。可以从4年制中专和技工学校中选留优秀毕业生,经过进修提高,
担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实习指导教师;还要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选调有实践
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能工巧匠担任这类教师;可以选派一些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国外职业
技术教育的经验,以加强短缺薄弱的专业。

  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除国家专项补助和已列入中央、地方
财政预算项目外,各有关办学单位也要尽力支持。地方财政应在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同时,
使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能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行“两个增长”。
城市、农村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劳动服务公司主办的培训中心应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并结合
专业举办小型的工厂、农场、商店或服务性企业。使学生既通过实践掌握职业或专业的技能,
又可以用所得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对职业技术学校所办企业,国家采取必要的扶植政策。

六、加强领导,逐步改革领导管理体制

  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涉及许多部门,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来办。经济部门和企
业尤其应根据各自行业的优势和条件,大力办好中专和技工学校,积极扶植职业中学和各类
职业技术培训事业,发展企业之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办学。对口的企业应结合自己的
劳动和设备条件,积极接纳和安排师生下厂(场)进行生产实习和业务实践。

  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逐步形成一个既便于进行地方统筹协调,也能调动各业务
部门积极性,学校又有较大自主权的管理体制。国家教委在国务院领导下,从宏观上统筹管
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并协同计划、经济、财政、劳动人事各部门分工管理有关职业技
术教育的各项工作。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工作,在国家教委的统筹指导下,
仍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在地方,除必须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以外,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
计划、布局、学校设置、人才合理使用等,应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统筹领导。面向城市的,
一般实行省和中心城市两级统筹;面向农村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领导下,
由县负责统筹。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各级政府的统筹,支持地方进行有关的改革
试验,同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从业务上给地方以指导和服务。地方政府在实行统筹时,
要尊重学校主管部门的权限,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指导性建议,照顾各部门的需要。

  会议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建议首先帮助各级干部克服单
纯发展普通教育的观点,扭转某些同志一感到人才缺乏就只想多办大学的现象,改变某些单
位只考虑安置就业、对提高劳动力素质注意不够的状况。其次,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现状
和发展前景,实事求是地制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总体规划,不要互相攀比。要制订具体政
策,推动体制的改革。第三,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协调机构,具体形式由地方自行决定。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