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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4:46:28  浏览:84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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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质检质〔2007〕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加强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以全过程监管为目标构建完善质量监管链条的重要手段,是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

突出实施电子监管的重点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产品全部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2008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100%实现赋码上市。2008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有效支撑全程监管的两个链条: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的重要作用,为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标准、出厂检验、流通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的各个环节提供信息;为从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标准、出厂检验、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的各个环节提供信息,并为质量追溯提供信息。

二、实施分步推进

为实现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目标,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将这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迅速组织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贯彻落实通知的宣传培训和摸底工作,培训本系统省、市、县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人员。同时,重点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核实应入网产品企业(包括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已入网产品数(包括已入网赋码产品和已入网未赋码产品)、未入网产品数,并建立专项管理档案。对所有《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宣贯。

第二阶段:首批产品入网赋码阶段(2008年2月至6月):此阶段主要任务是使产品入网、赋码上市。对已取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要求企业尽快办理,在过渡期内完成;对已入网未赋码的,要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上市;对正申办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企业,要求其办理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手续;对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2008年6月底,开展首批入网产品入网赋码检查验收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局是否建立电子监管网管理档案;应入网产品企业入网率;入网产品持续赋码率等内容,以及入网产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情况。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实施有效监管阶段(2008年7月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产品溯源、质量跟踪,打假治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对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

逐步扩大《入网产品目录》,确保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入网产品做好持续赋码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产品进行把关,做到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并赋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进入正常推进、规范管理阶段。

三、强化推进措施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一把手要亲自抓、经常抓,切实把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学习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经验,保障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

总局推进办将在第二阶段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到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8年元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总局推进办。

(二)搞好四个结合、尽快发挥作用。一是要搞好监管网推进工作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结合,尽快发挥电子监管网在质量监督的作用。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二是要搞好监管网为企业提供产品动态信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三是要搞好监管网推进工作与服务消费者的结合,尽快发挥电子监管网对于构建诚信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作用。四是要搞好监管网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工作的结合,学习广东广百公司、深圳天虹商场的经验,尽快发挥重点地区示范商场的宣传、应用作用。

(三)统一管理、分头把关。各级推进办负责组织、协调质量、监督、食品、执法、认证、编码、信息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培训宣贯、摸底、建立档案、工作流程、验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许可证产品和认证产品管理部门负责对许可证产品和认证产品中应入网赋码的产品进行宣传、培训和把关工作,推进办工作人员要做好培训宣贯师资准备。加强电子监管码与商品条码的衔接。

(四)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要努力提高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效能,简化入网赋码繁琐工作环节,减轻企业负担,给入网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企业申证简要工作流程:①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确认属应入网赋码产品—②提出商品条码申请并获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③向发证部门提出许可证或认证申请同时向当地质监局申请加入电子监管网、产品赋电子监管码—④获得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2.企业入网赋码简要工作流程:①企业填表登记—②交数字证书年费并获得数字证书—③用数字证书登录企业通道填写赋码产品登记表—④获得监管码—⑤选择印厂对产品包装进行印码—⑥包装产品并激活--⑦出厂销售。

(五)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级地方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对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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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201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二、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三、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加强和规范检测工作,提高“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配备数字辐射透视成像等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测体系,利用科技手段,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对于交通量大、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应增设收费车道或加强人工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一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决策要求,迅速行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车辆通行费免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公布“绿色通道”政策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解决“绿色通道”政策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四是及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映。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133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并适应现行管理行为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定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说 明

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市市容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4]2号
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葫政告字[2008]3号)代替。

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家禽屠宰管理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4]5号
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通告》(葫政告字[2010]1号)代替。

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利用空飘气球飞行的通告》
葫政告字[2008]4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