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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20:15:01  浏览:99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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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多数国营大中型企业单位已按新拟企业干部、工人参考工资标准进行了套改。因此,需要对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和义务兵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作出新的
规定。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分配任干部职务的,亦按此原则确定。


二、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可以高定一级。
三、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工资。如分配的工作与在部队从事的专业不对口,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四、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转业的志愿兵和退伍分配工作的义务兵,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改按上述规定执行(在此之前,本人工资低于上述规定的部分,不予补发)。由此增加的工资,企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原经费中开支。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并将实施办法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六、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198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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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4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企业名单的函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公告1994年第2期其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4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企业名单的函

1994年6月4日  证委函(1994)34号

证券委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证券委与经贸委、体改委和国家计委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初步确定了1994

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的22家企业名单。为便于有关部委积极支持境外上市工作,现将这22

家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东风汽车公

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天津钢管公司、广深铁路总公司、西飞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总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厂、上海海兴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

缆厂、洛阳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下发执行“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资料浮标资料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下发执行“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资料浮标资料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5月7日,国家海洋局

各分局、研究所,预报中心,海洋学校:
我局的海洋资料浮标网建设工作进展较快,从1985年起在两年的时间中,按“一网三系统”的进度要求,各分局及时组建了浮标队,建立了短波岸站、卫星用户接收站,并着手改造浮标船,技术所成立了浮标保障队,情报所完成了浮标资料处理的软件工作。引进的6个马瑞克斯浮标,陆续投放站位,并取得三千组实测数据,监测到16个台风过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明两年国产浮标将交付使用,由于这项任务工作量大、进展较快,加上管理经验不足,在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为了加强浮标网的管理,树立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严守操作规程,坚持质量第一,获取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的资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现将“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资料浮标资料整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正式执行。在执行中望加强领导,注意不断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