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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1:14:08  浏览:82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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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1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所有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项目、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等项目。

  第三条 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资金平衡、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

  (二)属于公共财政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项目预算;

  (四)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报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时间要求向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申报;

  (二)明确申请资金来源,一般包括信息化专项资金、其他政府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三)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对申请使用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市信息办每年定期受理;对申请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市信息化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

  第九条 对单位申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由市信息化办公室根据本市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本市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公室按照下列原则共同审核:

  (一)对于符合本市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本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列入信息化专项资金进行平衡;

  (二)对于部门系统内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列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进行平衡;

  (三)对于单位内部重大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列入其它财政性资金进行平衡。

  对于跨年度实施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明确项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与有关规划的符合情况;

  (二)项目与需求的符合情况;

  (三)项目建设依据的充分性;

  (四)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和效益;

  (五)项目的安全性和风险评估;

  (六)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的情况;

  (七)项目利用存量资源以及本市公共性平台的情况;

  (八)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九)资金估算的合理性;

  (十)以往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估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对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按照评审结果分别处理。

  对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结果为同意实施的,经市信息化办公室核准汇总,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报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按照财政预算编报程序共同确定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对申请使用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由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经信息办组织评审提出意见后确需实施的,在其他政府专项资金中进行安排。

  对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并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经评审结果为同意实施的,由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确定的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经费。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确定的预算进行实施,超出预算部分须重新评审。

  评审结果为暂缓实施的,申报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列入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并根据核准的预算进行实施。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协议的要求,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五条 各信息化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批准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签订的管理协议要求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第十六条 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进行项目总结,出具项目决算资料,并将完成情况和决算资料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

  对已经建成的信息化项目,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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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1年春节临近。为确保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人员流动量大、聚餐活动增多、食品消费旺盛,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意义重大。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大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白酒、葡萄酒采购的管理,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春节期间对部分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三、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进一步畅通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系统,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餐饮服务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避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1989年3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万 里   习仲勋   彭 冲   韦国清   朱学范
  阿沛·阿旺晋美     赛福鼎·艾则孜     周谷城
  严济慈   荣毅仁   叶 飞   廖汉生   倪志福
  陈慕华(女) 费孝通   孙起孟   雷洁琼(女) 王汉斌